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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提要:亲子鉴定申请的司法审查与程序启动涉及子女的切身利益,其对于血缘真实主义的价值追求应受到限制,且以子女最佳利益作为首要考量因素。从亲子鉴定申请司法审查要件的适用现状来看,其存在一般性审查要件的适用刚性不足、对于子女利益保护的司法审查缺位、“欠缺合意型”申请的审查要件适用紊乱等问题。为贯彻子女最佳利益原则,有必要明确程序性要件、证明必要性要件在亲子鉴定中的适用内容,并规范法院的审查行为。同时,应将子女最佳利益作为独立的审查要件,明确其评判与确定要素,加强对8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听审,并通过引入程序辅助人制度保障子女的意见表达。对于“欠缺合意型”的亲子鉴定申请,需论证“提供必要证据”作为审查要件的正当性,并将其证明标准合理设定为“存在合理怀疑”。
内容提要:随着我国进入轻罪治理时代,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入罪门槛低而出罪模式有限,刑事规范和政策调控对醉驾犯罪惩治的边际效应逐渐显现,从正当性角度出发,醉驾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契合法律理念并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撑;在实践探索方面,各地区近年来对情节轻微的醉驾案件所尝试的“相对不起诉+”处理模式,实质上属于附条件不起诉。未来应发挥刑事诉讼的程序法优势,探索醉驾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,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诉讼体系。我国醉驾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,可以从扩展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,明确醉驾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,科学设置醉驾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机制,加强醉驾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相关人的权利保障等方面加以构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