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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内卷式”竞争是一种低价、低质、低水平竞争,不仅扰乱市场信号、降低市场资源配置效率,侵蚀企业长期竞争力,更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高质量发展。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综合整治“内卷式”竞争的重大决策部署,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、结果导向、目标导向,于2025年制定、发布了一批针对性、操作性强的制度标准,系统构建了覆盖全面、衔接有序的规则体系,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,引导企业从同质化低效能竞争转向高质量高水平竞争。今天向大家重点介绍的十大制度建设成果中,既有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,也有部门规章的细化落地;既有强制性规定,也有指导性文件;既有对内监管的强化,也有对外标准的衔接,形成了覆盖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链条的治理闭环,为各类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。十大制度建设成果为:
具体来说,这个《办法》主要从三个方面构建了高效、规范、畅通的市场强制退出机制。一是明确了标准,破解退出僵局。《办法》清晰规定了强制注销的启动条件,即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撤销后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的,登记机关可依法启动注销程序。二是优化程序设计,兼顾效率与公平。《办法》设计了严谨高效的程序:比如设置了90天的公告期,期间相关部门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;即便完成注销,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还可以申请恢复登记。这种制度设计,确保了清理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。三是强化责任约束,筑牢诚信根基。我们强调畅通退出,绝不是让失信者“金蝉脱壳”。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的,原公司股东、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。这一规定杜绝了部分人利用“被强制注销”来逃避债务的侥幸心理,强化了企业守法诚信意识。